扔雞蛋、扔煙頭、扔垃圾……近年來,高空拋物現象頻發。這不,發生在安徽太和某社區的一起高空拋物案,當事人拋下的竟是一個榴蓮和一箱啤酒,而起因是好友不願將這些禮品帶走……
2023年4月24日下午,家住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某社區的梁某某在家中準備了豐盛的晚餐招待朋友。朋友劉某某前來赴宴時,帶了一個榴蓮和一箱啤酒。
兩人喝了幾杯酒後,劉某某起身要離開,梁某某叮囑他將榴蓮和啤酒一起帶走,被劉某某拒絕。可梁某某帶著東西一直追到電梯口,執意讓劉某某把東西帶走。
推讓幾個來回後,梁某某明顯有些生氣了,借著酒勁警告劉某某:“你要是不把東西帶走,我就扔出去!”
劉某某以為梁某某開玩笑,就進入電梯離去。誰知,他前腳剛踏進電梯,梁某某真的從6樓電梯東側窗戶處,將榴蓮和一箱啤酒扔到了樓下。幸運的是未傷及路人。
對於“天降”榴蓮和啤酒,社區業主非常憤怒,便報了警。隨即,梁某某落網。
近日
太和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當事人因犯高空拋物罪獲刑
↓↓↓
法院經過調查,瞭解到被告人梁某某高空拋擲物品的樓下,為該社區人行道以及社區2號樓4單元出入口,屬於人員密集場所。梁某某明知高空拋物等行為會損害樓下人員財產的安全,仍在人員密集場所不計後果地將未食用的榴蓮以及一箱未拆封啤酒從高樓扔下,其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從而對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具有間接故意,應當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梁某某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高空拋物行為,應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可從寬處理。根據梁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梁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已繳納)。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梁某某後悔不已,她稱自己只知道高空拋物行為是錯誤的,如果傷了人要進行賠償。但是,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衝動,竟然觸犯了刑法。對於一審判決,梁某某表示不上訴,自願認罪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